
檢驗所檢驗報告領取流程
1.檢驗報告領取
1.1檢驗報告完成后,業務部確認檢驗費用是否完全支付,如未完全支付及時通知委托方盡快付款,已完全支付的通知委托單位聯系人前來領取報告;
1.2委托單位應持“醫療器械產品檢驗委托書”到業務部受理大廳辦理報告領取手續。如檢驗委托書丟失,領取人應持單位介紹信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前來領取;
1.3 如委托單位在外地或其他原因無法前來領取,需要郵寄報告的,應在業務部人員通知領取時說明并留下郵寄地址。業務部及時以快件形式寄出。
2.檢驗樣品(或余樣)領取
2.1檢驗工作完成,檢驗人員按所內相關程序要求辦理回庫手續后,業務部及時通知委托方前來領取樣品(或余樣);
2.2 委托單位應持“樣品登記單”,并加蓋單位公章到業務部受理大廳辦理樣品(余樣)領取手續。如“樣品登記單”丟失,領取人應持單位介紹信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前來領??;
2.3委托單位接到通知后,應協助本所盡早取回樣品。樣品(或余樣)自報告發出之日起六周內取回,逾期未取回,本所視委托方自動放棄,有權對留樣進行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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